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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,适当延长在园时长
日期:2022-03-29 13:11:14 分享到微信/朋友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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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网南宁3月24日电 (王功孝)3月24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有关情况。据会上获悉,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,适当延长在园时长,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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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答记者问环节,相关负责人介绍,据调查,婴幼儿照护问题是制约群众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。女性往往身兼工作与育儿两项重担,成为生育的后顾之忧。因此,必须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,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。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:

一是增加托育服务供给。

要求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的同时,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,支持国家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、社区提供托育服务,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,适当延长在园时长,并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。

二是强化托育服务发展支持。

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育服务行业发展,按照规定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,推动承担指导功能的公办托育机构建设。此外,条例还针对托育人才匮乏的实际情况,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。

三是加强监管,营造良好经营环境。

当前广西托育服务还处在探索发展时期,为了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托育服务的规范发展,加强动态管理,建立健全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理机制,加强安全监管。

据了解,新修订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于2022年3月24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。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本文标签: 托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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